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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孕妈妈会对代孕宝宝产生感情吗?

发布时间:2020-07-08 16:39 来源:未知 作者/编辑:admin
人们常说,十月怀胎,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,那代孕妈妈会对代孕宝宝产生感情吗? 首先我们从法律的层面来看,代孕机构会出示代孕合同,并且和代孕妈妈说明白。 即为
人们常说,十月怀胎,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,那代孕妈妈会对代孕宝宝产生感情吗?
 
首先我们从法律的层面来看,代孕机构会出示代孕合同,并且和代孕妈妈说明白。
 
即为代孕方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偿合同。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代孕合同作出明确规定,但既然涉及到金额,就以经济法来判定其标准,孕妈提供服务和子宫,金主提供金钱,合同当是君子协议。

 
从生育权和亲权的角度来看,目前受法律保护的生育权主体仅限于缔结了婚姻关系的夫妻。合法的生育应以结婚登记并办理准生证为条件。代孕方将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权通过代孕合同转移给求孕方,违反了亲权专属于父母,不得让与、继承或抛弃的原则。从代孕合同的本质来看,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“物”来出租使用,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。以上两方面均反映出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、社会公德的一面,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,应属无效。
 
再从现实中孕妈的生活饮食起居层面来看,国内的代孕机构都是全方面托管,意思就是负责孕妈的饮食起居,后勤人员会和孕妈住在一起,而且不止是孕妈一个人在宿舍,还有其他孕妈也在,能玩手机,能看电视,能出去逛一逛,何乐而不为?试问孕妈会把肚子里的孩子当成精神寄托嘛?相信不会,在孕妈预产期,也是有后勤人员全程陪同,孕妈一旦生出孩子,那孩子将立马转院治疗,根本就不会被孕妈见到,说句实在的,孕妈也只会把自己的子宫当作商品,也清楚肚子里的小生命是客户的。
 
所以根本就不会有任何感情,产生感情也就只有以下情况:没有报酬,没有事先说明有偿给予该孩子的金额,只有在生了孩子之后才承诺给,这个就不是有没有感情的事情了,直接把孩子当成威胁筹码了;不知道这个孩子是试管移植过来的,孕妈会以为是自己的。